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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环境空气质量标准

 
 
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

 
  GB 3095-1996
(代替GB 3095-82)
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-01-18批准
1996-10-01实施
 
 

前言

 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防止生态破坏,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,保护人体健康,特制订本标准。
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,同时代替GB3095-82。
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:
-标准名称;
-3.1-3.14(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);
-4.1-4.2(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);
-5.(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、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);
-7.(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)。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。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。

 
1. 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、标准分级、污染物项目、取值时间及浓度限 值,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。
2.   引用标准
GB/T 15262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──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
GB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──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
GB/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──重量法
GB 6921 空气质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
GB/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──Saltzman法
GB/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──Saltzman法
GB/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──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
GB/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──紫外光度法
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──非分散红外法
GB 8971 空气质量 苯并[a]芘的测定──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
GB/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[a]芘的测定──高效液相色谱法
GB/T 15264 空气质量 铅的测定──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/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──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
GB/T 15433 环境空气 氰化物的测定──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

3.   定义
    总悬浮颗粒物(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,TSP):指能悬浮在空气中,空气 动力学当量直径≤100微米的颗粒物。
可吸入颗粒物(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,PM10):指悬浮在空气中,空气动 力学当量直径≤10微米的颗粒物。
氮氧化物(以NO2计):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。
铅(Pb):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。
苯并(a)芘(B[a]P):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[a]芘。
氟化物(以F计):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。
年平均: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。
季平均: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。
月平均: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。
日平均: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。
一小时平均: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。
植物生长季平均: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。
环境空气:指人群、植物、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。
标准状态:指温度为273K,压力为101.325kPa时的状态。
4  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
4.1  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
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。
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、文化区、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 区。
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。
4.2  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
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
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
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
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
注:   ①适用于城市地区;
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,蚕桑区;
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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